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赵志刚起诉黄某某名誉侵权一案近日取得终审判决:黄某某需在医院公告栏上向赵志刚书面赔礼道歉。消息很快在医生群体中传开,有人认为用法律维权值得借鉴;有人觉得为了小事费时费力不值得。
2015年7月21日,黄某某带领几名家政服务人员前往赵志刚所在的市二医院中西医结合分院体检,恰逢赵志刚在内科诊室坐诊。黄某某挂号后进入赵志刚所在的内科诊室,要求赵志刚为其优先开具体检单。赵志刚以需要排队为由予以拒绝。黄某某遂待在诊室内等候叫号。
当赵志刚叫到黄某某带去的家政服务员杭某某时,黄某某再次提出开单要求,赵志刚误以为黄某某想插队,仍予以拒绝,双方遂产生矛盾,继而发生争吵。期间,黄某某出言不逊,当着其他病人和医护人员的面辱骂赵志刚。
赵志刚报警,当地派出所调解室曾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因黄某某拒绝向赵志刚赔礼道歉,双方没有达成和解协议。随后,赵志刚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黄某某在市二医院公告栏上向他书面赔礼道歉;黄某某赔偿他精神损失费1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黄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赵志刚书面赔礼道歉;驳回赵志刚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某带队在市二医院就诊时出言不逊,对赵志刚的人格和医德进行攻击和贬低,侵犯了赵志刚的名誉权。双方对该事实均未提出异议。赵志刚要求黄某某在市二医院公告栏上向赵志刚书面赔礼道歉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一审法院仅判决黄某某向赵志刚书面赔礼道歉而未明确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处理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纠正。赵志刚要求黄某某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但赵志刚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黄某某的侵权行为给赵志刚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对话赵志刚
本月初,赵志刚从律师那里拿到了二审(终审)判决书。作为一名已经从医18年的医生,赵志刚为何选择诉讼的方式处理这件事情?记者专访了赵志刚医生。
记者:这是您在工作中第一次被骂吗?
赵志刚:不是,以前也被病人或家属骂过。在我们急诊科,很多医生和护士都被病人或家属骂过,还有的被打过。以前年轻,被骂也就算了。
记者:那为什么这一次采取了法律诉讼的方式处理这个问题?
赵志刚:因为这个黄女士骂人太过分了,还导致我给病人开错了处方,幸好病人及时发现了问题,后来处方改过来了。在派出所调解的时候,黄女士拒绝道歉,调解没有成功。于是我选择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我注意到事情是发生在2015年7月的,等到终审判决出来时已经是2016年5月,前后10个月时间。起诉这件事是不是花费了你很多精力和时间?
赵志刚:是的,我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为起诉做准备,包括收集事发当天现场证人的证词,找律师写起诉书等等。虽然这个过程需要花时间和精力,但当我拿到第一份证词时还是很开心的。后来有4个病人出庭为我作证。
本文摘自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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